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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工作情况,现将开展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免试条件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除符合辽宁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获得由辽宁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二、报考专业及招生计划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应与其具备的专业技能相对应,且该专业已被辽宁省教育厅列入到当年单独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之中。所用计划使用报考学校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调剂,报考学校单招计划完成的使用普通类计划调剂。我校中职类招生计划如下:

表1:中职毕业生类——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元)

招生对象

护理

3

5000

中职生

学前教育

3

4000

中职生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具备免试录取申报条件的考生,在自愿报名的前提下,可向我校申请报名并提交材料,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3月17日—4月3日16时。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免试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个人2寸免冠照片4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已取得的国家或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除本人照片外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各四份。

上述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均需填写并提交《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申请表》附后。

(三)考生需要将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学校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资格审核和公示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对所提交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复核后具备相关免试录取资格的,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和我校分别在省教育厅网站、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和学校招生网站对其进行拟录取资格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属实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录取备案

已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逾期考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材料审核完毕后,考生本人证书原件统一返还,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七、材料邮寄及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收件人:张老师 收件电话:13309875117(此电话仅用于接收快递使用)

邮编:124000

联系电话:0427-2936777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2023年3月27日

联系方式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邮编: 124000

招生咨询热线:  0427-2936777   2936004    2936039    695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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