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评审条件和申请条件,贫困生的认定范围及档次公布如下:
一、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与评审条件
(一)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条件: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5%,没有补考科目;实验课、实训课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德育测评成绩为A类,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按规定免于标准测试者除外)。
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德育测评90分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10%;补考科目不得超过一门;无补考后不及格科目。
5、实验课、实训课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6、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按规定免于标准测试者除外)。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符合《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中规定的资助条件。
三、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500元。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符合《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规定的资助条件。
四、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的认定
(一)贫困生的认定范围及档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凡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均可认定为贫困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根据贫困程度原则上确认为A类贫困生(特殊困难学生)、B类贫困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
(二)认定条件:
A类贫困生: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不含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及在读期间通过勤工助学所得的报酬)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
4、家庭被政府确定为低保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5、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B类贫困生: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不含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及在读期间通过勤工助学所得的报酬)用于完成学业有一定困难的学生。
1、家庭赡养人口多又缺少劳动力的;
2、家庭成员收入较低或无稳定收入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在贫困地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4、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共青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